近日,山西省启动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具体排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投资者国别等,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或者变相设置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制定具有倾向性的采购需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要求供应商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报名、备案、资格审核等程序,限制或阻止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入本地的政府采购市场;违规设立产品、供应商等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向供应商违规收进场费、场地服务费;不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对中标供应商获得融资、申请“政采智贷”不支持、不配合、消极对待;新官不理旧账拒绝支付各类应付账款;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供应商履约完成后拖延验收、延期付款,项目验收或质保期满后不及时按合同支付应当予以退还的保证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