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布了2020年全国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结果,全国36个省(市)参与评估,天津市以90.59分排名全国第七,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前十位。其中,在政府采购监督指导、平台建设、信息发布完整性、“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等单项指标评估得分为全国第一。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则。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既是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规范性。为了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内容完整、要素齐全,该市统一制定了各类采购信息文本格式,并嵌入市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应用到每个采购项目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建立起采购项目闭环管理模式,采购人必须按顺序完成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信息发布、采购项目评审、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公告等各个环节,确保所有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均按要求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截至目前,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已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31万余条,日均访问量2万余次。二是全市推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为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项目信息,最大限度征集潜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保证充分竞争,自2021年1月1日起,市区两级采购人均按规定完整公开采购意向,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在市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比财政部规定时间整整提前了一年。同时,在“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自动校验,除依规可不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外,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均无法开展采购活动,为采购意向公开装上了“硬约束”。
下一步,该市将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共享机制,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不断督促各部门、各区切实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巩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成效,以公开促规范,努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