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10月27日印发通知,指出该省部分预算单位在采购意向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进一步改进工作,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根据这份《关于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该省部分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存在未按项目公开采购意向、采购需求概况内容缺失、采购意向公开不及时等问题。陕西省财政厅指出,采购意向应按采购项目公开,而部分单位将多个项目打包合并后公开,导致公开的信息含混不清,采购计划与采购意向无法对应。同时,个别单位公开的采购需求概况表述不清,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等内容,供应商反映无法了解采购项目实际需求。此外,采购预算批复后,部分采购单位未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影响了采购项目正常开展,导致预算执行滞后。
陕西省财政厅强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各预算单位是采购意向公开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容、格式和时间要求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对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的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凡应公开意向的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中备案采购计划时,需链接采购意向公开信息,如采购项目未公开采购意向或公开时间不满30日,将无法直接完成备案。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的监督评价,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牛向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