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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1年10月27日    

    河北:打造四个名牌 营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近年来,河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在优机制、破壁垒、建平台、强监管等四个方面下功夫,打造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名牌,有效助推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优机制 打造“规范采购”名牌

    优化目录。进一步扩大采购人自主采购权和自由采购空间,提高采购效率。河北省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调整后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比原集中采购目录缩减一级品目33.3%、二级品目62.3%;将设区市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县级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将设区市、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150万元、100万元均提高到200万元。

    优化内控。明确岗位责任权限、细化流程标准要求,强化内部控制,通过加强对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等环节和过程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升,确保依法规范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和行使好采购人权力。

    优化规范。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购买法律外包服务、借助资深行业专家、建立标准化审核处理规范、制定文件模板等方式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处理的政府采购投诉长期保持“零败诉”。

    破壁垒 打造“公平采购”名牌

    打通绿色通道。疫情防控期间,积极落实财政部部署,及时高效建立河北省疫情防控政府采购“绿色通道”,为审批流程减程序,为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抢时间,为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建立提供坚强有力制度支撑,展现政府采购担当。2020年全省通过“绿色通道”采购物资价值36亿元;今年截至目前,采购金额达34亿元。

    减轻企业负担。印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通知》,明确将严格保证金收取形式并缩小保证金收取范围,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在规范该省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行为的同时,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预算预留份额,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取消收取投标保证金,今年截至目前,省本级累计有1060个政府采购项目(分标段计),减免3429家供应商,合计1.12亿元投标保证金。

    严禁差别对待。印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做出明确要求,严禁采购人设置各种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明确禁止性要求列出15项“不得”,为政府采购市场引入更多竞争活水,为采购人提供更多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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