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厅日前发文要求明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合法、合规性开展评估。评估围绕内部管理情况、信息发布情况、质疑投诉情况、配合评估情况等五项内容展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机制的通知》,评估工作采取被评估对象自查说明、财政部门随机抽查两种方式。财政部门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两种评估均实行百分制打分,评估结果为两方评估之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形成最终评估报告,宁夏财政厅汇总后,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评估结果。
在评估内容中,内部管理情况、信息发布情况、质疑投诉情况、配合评估情况、其他事项情况等五项为一级评估指标。分数占比分别为:15分、60分、10分、10分、5分。
在内部管理情况中的二级指标包括制度建设、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两项内容,以被评估对象提供的自查说明材料为主。
在信息发布情况中的二级指标包括是否按要求编制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公开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政府采购过程信息是否完整、合同管理、履约验收五项内容。其中,采购预算以资金处室提供预算调整资料为主进行评估。
在质疑投诉情况中的二级指标包括是否在供应商提出询问后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答复、是否在供应商提出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是否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三项内容。三项内容均以“宁夏在线质疑投诉系统”当期的所有质疑投诉数据为主进行评估。
在配合评估情况中的二级指标包括各预算单位递交评估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三项内容。
在其他事项情况中的二级指标包括是否按规定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以及是否按规定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公开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