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该厅最新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在降低参与门槛、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监管等方面进一步作出要求,其中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各预算单位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
降低门槛 电子卖场不得收取入场费等费用
《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参与门槛,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行“信用+承诺”入驻制。电子卖场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任何形式的使用费、入场费、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简化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材料要求,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通过申请即可开通广东政采智慧云平台相关操作权限,不需要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禁止事项,严禁采购各方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采购人公开采购文件前,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破除歧视性、隐蔽性的政府采购壁垒,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各预算单位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集中公开。要定期清理本地区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对典型案例依法予以集中曝光。
减轻负担 逐步实现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实施意见》还明确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项目实施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应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及时、精准推送政府采购信息。建立方便快捷、智慧高效的粤采掌上生态,通过小程序等工具,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简单业务办理及进度查询等功能。
《实施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包括简化材料要求,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等。逐步推动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全省全覆盖,实现在线免费获取采购文件,鼓励远程开标,探索实现远程评标。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鼓励采购人取消投标保证金。
规范监管 推进“互联网+监管”
《实施意见》还明确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建立供应商生态服务平台,引入物流、仓储、安装维护、金融等第三方供应链服务体系,形成具有政策导向、可持续发展的政府采购生态循环体系,提升供应商履约能力。完善与供应商、行业协会等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健全质疑投诉处理机制。
规范监管方面,提出推进“互联网+监管”。搭建“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智能监督预警系统。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和重点监管领域数据的汇集、公开,推动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探索建立电子卖场价格监测模型,加强商品属性和价格监测,及时预警违规供应商,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通过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等网站发布严重违法失信记录,促进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务实合作,探索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推送、案件协查等协作机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