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市财政局日前发布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今年1月起执行。
市财政局人士介绍,与2020年目录相比,新版目录有3个变化:一是减,集中采购项目由71项减少为34项,其中货物类26项、服务类8项,与中央级目录大致相当;二是统,无论市级还是区县,全市执行统一的集中采购目录,不再授权区县自行确定;三是放,市财政不再统一制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报市财政备案后组织实施采购。
新标准还要求,采购人须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采购政策,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政策性功能。
此外,新标准参照其他省市的做法,将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纳入分散采购范围,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市财政局特别明确,如果财政部《目录及标准指引》没有变化,以后年度均按此次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执行过程中相关品目、采购执行方式、限额标准等因政策制度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市财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