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发文要求,除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外,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都要公开采购意向。
海南省财政厅明确,采购意向由预算部门、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其中,1月1日起,纳入年初预算范围的项目,主管预算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后30日内汇总本部门下属预算单位本年度采购意向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部门预算批复前实施的项目,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和已落实的资金保障等为依据公开采购意向;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政府采购项目,以新增项目内容和已落实的资金保障等为依据公开采购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