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50万以下的18类产品将实行小额零星采购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满足采购人日常零散采购需要,根据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有关规定,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2020至2021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20〕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执行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通知》,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18类项目将执行小额零星采购,这18类项目具体为: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家具用具、复印纸。
关于采购程序,《通知》规定,小额零星采购包括网上商城和协议供货两种模式,均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实施采购。其中,网上商城采购模式具体流程为,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部分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直接通过网上商城自主择优实施采购。
而协议供货采购模式则包括单品牌竞价采购和多品牌竞价采购2种方法。具体竞价规则为:单品牌竞价采购。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部分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点选所需商品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商品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多品牌竞价采购。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提交项目需求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参加竞价。协议供货将采用最低价成交法,即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竞价周期结束后,提交有效报价的品牌(单品牌竞价采购项目未供应商)不足3个(家)的,项目终止,需重新组织采购。另外,协议供货采购信息公告期为2个工作日。竞价周期是指供应商网上报价时限,为2个工作小时。竞价完成后,采购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通知》还针对小额零星采购提出了多项要求, 如:采购人不得以拆分项目多次采购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属于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同一采购计划应一次执行,采购人也可依法选择公开招标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网上商城和单品牌竞价采购项目,采购人以同种方法采购同类产品,每月不得超过2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