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多部门协同发力共筑良好政采环境
本报讯记者昝妍通讯员舒心报道宁夏财政厅与自治区25部门近日共同发文,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根据宁夏财政厅与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自治区网信办、编办、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总工会、海关、税务、人行等部门共同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措施细化清单和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政府采购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清单》列明了25种联合惩戒措施。各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信责任主体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具体惩罚措施包括:依法限制获取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审批参考;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加强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严审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严审查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加强日常监管检查;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依法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限制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考;依法限制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荣誉称号;供纳税信用管理时审慎性参考;依法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加大海关监管力度;依法限制受让收费公路权益参考;暂停审批相关的科技项目;严格、审慎审批新改扩建项目的环评事项;作为限制分配进口关税配额的参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此次宁夏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清单》,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旨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宁夏全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