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细化25项惩处措施 违者寸步难行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该区党委组织部、网信办、编办、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总工会、海关、税务、人行等25家部门共同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措施细化清单和依据》(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一共细化了25项惩处措施。该《清单》把在政府采购领域经营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经财政监管部门依法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政府采购供应商、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限制其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暂停科技项目审批、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荣誉称号、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等。
《清单》通过政府采购领域失信数据共享,25家部门联动出招,将联合惩戒触角延伸到政府采购当事人工作的方方面面,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