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稳中有序推进政采意向公开工作
本报讯记者昝妍报道安徽省财政厅日前发文部署该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省级所有预算单位对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对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意向公开。
据悉,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便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提升采购绩效,强化社会监督,安徽省财政厅近日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并对该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渠道、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以及工作要求等进行详细部署。
安徽省财政厅明确,该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渠道为:省级预算单位登陆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系统,在“意向公开”栏目填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专栏公开。省级以下预算单位将采购意向公开内容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各市政府采购门户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并推送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专栏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
安徽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包括: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预算单位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安徽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为: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指标下达后30日内应完成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发生变动,应及时调整并更新采购意向。
此外,安徽省财政厅还要求:安徽省各级预算单位要编全编实年初政府采购预算,从2021年起,凡是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安排部署,并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着重加强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省财政厅将把采购意向公开情况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确保各预算单位按要求完成采购意向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