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采与相关部门携手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记者张明柳通讯员宋志涛报道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指导各部门和单位做好政府采购及政府性融资担保领域营商环境优化工作。
《通知》从供应商参与门槛、资金支付和占用、供应商救济保障、融资担保等重点领域入手,既有具体措施,又有相应负责单位和明确时间表,以保证措施切实落地。
在保障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通知》要求5月底前,发布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禁止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向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告知评审得分及未中标(成交)原因。为方便供应商在一地注册即可参与全省商城采购活动,《通知》还提出将在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改造;建立运行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在资金占用方面,《通知》要求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12月底前完成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对诚信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或减低缴纳比例。提前支付供应商30%合同款。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加快供应商合同资金支付。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 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
在供应商救济保障方面,《通知》要求畅通渠道,6月底前发布供应商质疑、投诉指引。依法依规严肃处置串标围标、虚假和恶意投诉等行为, 对严重失信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在融资担保方面,《通知》提出要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8月底前出台《关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按代偿率小于1%、1%~3%、3%~ 5%、5%~8%,分别给予再担保代偿额100%、80%、60%、50%的财政补偿。12月底前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和地方融资担保机构三级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国家担保机构降费奖补政策,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等政策性引导突出的地区和企业实施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