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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年06月10日    

    宁波首次给代理机构开出禁业一年罚单

    近日从宁波市财政局获悉,该局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部署,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了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首次作出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罚。

      抽查36家代理机构发现502个问题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此次检查对象的确定采用代理机构工商注册地和采购项目预算归属地相结合原则,以不少于总数的30%确定抽查比例,2018年已接受检查的机构原则上不安排本次检查。但被投诉案件较多和执业过程工作差错较多的代理机构即便2018年已接受检查,2019年仍在抽查之列。近三年未接受检查的机构均纳入本次检查,最终确定36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被检查单位。

      据悉,此次检查共抽查采购项目180个,经书面检审查和现场检查确认,共在152个项目中发现问题502个。检查发现,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建设工程项目采购活动不合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质疑处理不规范、采购档案不规范等;另外,属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责任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评审办法与采购需求无关、评审办法未体现技术评审的内容、通过专利评审变相指向特定供应商、采购需求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限制供应商自由竞争等。

      加大处罚力度首次作出禁业处罚

      宁波市财政局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曝光,旨在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执业。《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宁波市财政局对违法情节较轻的33家代理机构责令整改,对违法情节较严重的2家代理机构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的1家代理机构作出一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行政处罚。这也是宁波市财政局首次对代理机构作出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徐千里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代理机构在取消行政许可后,一些代理机构的从业条件是有问题的,有些代理机构没有基本的内控体系和制约机制,专职从业人员不足,从业人员业务不精,问题较多。

      “作出对代理机构一年的禁业处罚,我们下了很大的决心,2016年以来做过9次行政处罚,但也只是警告类。”徐千里说,警告类威慑力不够,为了做好代理机构的监管,规范代理机构执业,为以后代理机构监管打好基础,明年还将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徐千里坦言。

      延伸检查发现问题一并处理

      宁波市财政局是如何对代理机构加强监管的?据徐千里介绍,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宁波市财政局实行日常监管和年度抽查相结合。年度的抽查检查是一方面,其实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也体现了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宁波市财政局充分利用投诉举报等程序,进行延伸检查,看采购各方当事人尤其是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被首次禁业一年的代理机构,在这次检查中只被抽了5个项目,但该代理机构在检查期间有其他项目被投诉。于是我们针对投诉项目进行了延伸检查,发现了问题。因此,在处罚时将抽查的5个项目和延伸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一并处罚。”徐千里进一步介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对代理机构的监管,下一步要在这五个条件上进一步下功夫。

      在徐千里看来,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推进,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平台业务操作是透明化的,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对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中出现经常中标或者中标次数太低的不正常现象,在系统上会有相应提示,宁波市财政局对这两类代理机构也会给予关注。

      把好采购文件编制关注意评分因素细化和量化

     “政府采购一定要程序化和专业化。”为了规范代理机构执业,提高其业务水平,徐千里建议,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编制时应重点关注四个事项:一是合理选择评标方法;二是供应商资格条件在设置时不能有歧视性和排他性条款;三是根据采购需求合理确定评审因素,评审因素的设置不能与需求无关;四是评审因素在设置时要细化和量化。

      “通过设定资格条件、评审因素等采购到满足采购人需求的产品或服务,是代理机构的责任,也是对代理机构极大的考验。代理机构不仅要熟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还要懂技术、懂市场,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徐千里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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