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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日前印发《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

    时间:2020年06月03日    

    新疆日前印发《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

    近来年,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电子化已成为政府采购的必然要求和发展趋势。为了更好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构建政府采购监管新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各地都在积极探索政府采购与互联网、大数据的深度融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政府采购“线下无交易、采购全监管、信息全公开”,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操作留痕可追溯,过程透明全公开,打造自治区政府采购“阳光采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实行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通知》(新财购〔20201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实行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对于规范管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充分认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重要意义。

      《通知》从“应用范围”“实现方式”“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三方面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的业务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在应用范围方面。《通知》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适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各类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实现从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管理、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文件编制,到供应商线上报名、保证金缴纳、投标或提交响应文件,再到线上开标评标、专家评审、采购结果确认、合同公示、合同签订与管理、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线上采购交易与管理。

      在实现方式方面。《通知》强调,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交易模块,充分与新疆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库、代理机构库、供应商库、专家库等基础资源库互联互通,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主体提供便捷的线上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为各级财政部门提供实时、全面的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

      在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方面,《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加强政府采购与财政预算管理、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财政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共用,形成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绩效管理等的闭环管理,实现“无预算不采购,无采购不支付,无支付不绩效”。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际,找出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制定工作计划,积极推进,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能力。自治区于20206月起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各地(州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推进实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互联网+政府采购”为我国政府采购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但是,规则不统一、信息不共享和市场分割等问题依然存在,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将是我们接下来要给予关注与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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