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代建制项目戴上“紧箍咒”
本报讯记者张明柳通讯员张沫报道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规范代建制项目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采购各环节入手,规范代建制项目的管理。
《通知》要求从源头上加强对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对列入年初部门预算或年中追加预算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 “代建制”方式运作的, 各部门单位应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金额包括项目建设资金和代建管理费。
在代建项目实施前,《通知》要求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内备案政府采购建议书。建议书中的组织形式选择“分散采购”,采购方式选择“工程代建”,采购类型选择“工程代建”,代理机构选择“无”。项目具体招投标流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根据《通知》,代建项目确定代建单位后,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合同管理”内录入代建单位相关信息。采购人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入自主确定财政资金的支付次数。
《通知》还对特殊情况的处理作出了详细规定。对代建制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一次下达的,部门单位可一次性备案建议书、录入合同。对代建制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分次下达的,部门单位可通过“预采购”形式,录入项目总预算,待正式指标下达后,分别于“预采购”建议书关联并录入合同。
代建制是一种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模式,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发展中的一次探索尝试,但目前代建制管理模式存在一些制度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代建制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