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2020年省级集采目录
本报讯记者耿丹丹报道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发布《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明确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纳入电子卖场,不再纳入集中采购的范围。
《目录》指出,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办法停止执行。车辆销售、会议服务、公务机票等特殊品目,在电子卖场中按照相关政策对供应商实行管理。
对于各市州,《目录》提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在2020年底前启用湖南省电子卖场,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启用电子卖场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办法停止执行。
同时,《目录》要求采购人不得利用电子卖场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单次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单次采购预算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人可以明确提出采购需求清单且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或工程量清单经投资评审的工程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在电子卖场竞价。
与2019年目录相比,新《目录》中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再划分为省级与市州级,而是全省均为200万元。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审批。
品目方面,与去年相比,新增“电梯”、“兽用疫苗”两个新品目。
《目录》还指出省级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时,应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未纳入项目管理的零星采购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追加、调整采购项目、品目以及细化品目分类,应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此外,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