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找准廉政风险点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规范化
近日,按照有关要求,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重点围绕职责职能,通过梳理各项权责事项和业务流程,全面找准廉政风险防控关键节点,并合理确定风险防范策略,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规范化。
经过全面梳理,共排查出包括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以及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审批、投诉处理、财政监督检查等14项权责事项的廉政风险点,针对各个风险点,根据权责类别分类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归口管理、严格审核复核管理、流程控制、信息系统管理控制等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防控。
政府采购活动社会关注度高,易滋生腐败。为防范政府采购风险,近年来,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始终把党规党纪挺在前面,把建立健全和实施内部控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不断推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建立健全和完善。针对实际工作中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的特点,一方面制定和完善监管部门自身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建立了覆盖监督部门全部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局面,持续强化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另一方面将业务风险防控与廉政风险防控结合起来,围绕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尤其是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专家、组织采购活动、落实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办法,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活动都有章可循,有案可查。通过多措并举,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消除风险隐患,切实增强财政部门的履职能力,避免失职渎职行为,维护政府采购领域的公平正义和政府的公信力。
按照中央和财政部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下加强政府采购各项内部控制工作需要全新定位。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结合管理工作实际,针对内部控制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再部署。
一是持续构建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把内控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任务进行再部署,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梳理和完善工作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减少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和余地。坚持制度先行,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不断更新和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和业务规范,织牢风险防控线,防范业务运行风险,从源头遏制腐败问题,促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的有序推进和逐步深化。
二是业务运行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按照财税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着力点,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为核心,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的机制,允许采购人根据项目采购需求特点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专家,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推进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包括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采购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的采购业务内控管理制度,确保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从政府采购活动发起环节加强风险防控,防范风险隐患于未然。
三是加强监管内控机制的系统化。政府采购监管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要进一步实现由“碎片化”向“系统化”创新。要持续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改革,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各项功能,形成整套和全流程职责权限相互制约、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的动态监管,达到全面防范风险的目的。同时,推动各信息管理平台之间互联互通,实现政府采购数据资源共享,通过信息综合利用和大数据分析,为财政决策、预算编制和执行以及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提升防范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推动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各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确保政府采购操作执行与监督管理各环节紧密衔接和相互制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顾问,涉及行政裁决等事项全程咨询法律顾问,有效解决监管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等案件的专业人员不足和专业化机制建设滞后的问题,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内控风险,更好地维护供应商等各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权力运行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