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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年03月17日    

    广西政府采购战“疫”持续发力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西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思想,迅速行动,主动作为,从2020年1月26日开始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实招、求实效,及时就财政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部署,启动了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加快推行政府采购便利化,对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合理安排。

    一、明确便利化举措,迅速启动政府采购绿色通道

    2020年1月26日,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出台后,广西财政厅第一时间将通知转发至各市县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单位,并提出了贯彻意见。各市县财政部门也及时转发给各预算单位执行。同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于1月27日就如何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明确广西疫情防控政府采购便利化举措,要求全区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二是及时将财政部的通知转发到各预算单位执行。对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无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采购计划备案,由采购单位按照紧急采购实施。三是各采购单位按照内控机制加强管理,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同时妥善管理项目资料。四是加强沟通联系,确保疫情防控采购政策落实到位。

    二、暂停开评标活动,明确项目开评标延期具体事项

    2020年1月29日,紧急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延期开评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我区政府采购项目延期开评标事项提出六项具体要求:一是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根据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原安排此期间截标开标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延期到正常上班后进行。二是及时做好延期信息公告等工作,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是及时对接,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项目开评标场所的调整和安排工作。四是各相关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加强沟通联系。五是代理机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行业治理要求,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开评标场所的安全。六是各级财政部门要扎实做好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延期开评标有关工作,及时做好跟踪落实和报告有关情况。

    三、依形势紧急部署,暂停和延期非紧急采购活动

    2020年1月31日,下发通知暂停和延期开展非紧急非必要政府采购项目活动,要求在广西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一是继续严格执行《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要求,畅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确保采购时效。二是疫情防控无关的非紧急非必要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三是确需采购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鼓励通过网络办理和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采购流程。四是工作需要确需开展开评标活动的政府采购项目,放开评审专家选择权限,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和专业需求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采购人担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切实加强开标和评审现场防护管理。需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评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遵循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进场交易有关规定。

    四、停止现场受理业务,全部窗口业务改为网上办理

    2020年2月6日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政府采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结合办公场所封闭管理的要求,就疫情防控期间广西全区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业务事项受理窗口工作作出安排:一是疫情防控期间,全区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窗口不再现场接待外来人员,暂停投诉举报、评审专家提交材料等所有政府采购业务事项的现场受理以及实地调查、质证等工作,相关业务改为网上办理。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可通过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寄递投诉举报等材料。审查受理回执均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反馈。三是因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召开专家审查复查等会议以及调查取证工作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暂缓作出相关案件的处理决定。目前,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网上办公有序进行,相关工作人员主动作为,灵活采用线上报送、线上跟踪等“非现场、不见面”的“互联网+”方式,利用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手段,及时办理投诉、举报等工作事项,同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服务,保证了办公方式改变,但工作标准不减、质量不降。

    五、加强监督管理,对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实施备案管理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11号)精神,规范采购秩序,全面及时掌握全区疫情防控紧急采购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2020年2月21日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紧急采购情况统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采〔2020〕14号),要求各采购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6日内报送疫情防控紧急采购的金额、项目、进口情况等数据,对疫情防控紧急采购实施事后备案管理。疫情防控所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不实行紧急采购的,按原渠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报送数据。为减少采购单位负担,通知还要求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简化材料和报送程序,备案材料均通过电子邮件报送,不需要报送纸质件。此外,为确保用于疫情防控的采购项目真实,保障采购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防止与疫情防控无关的采购项目搭车紧急采购,通知还强调要压实各采购单位疫情防控紧急采购政策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内控管理,依法依规接受审计和监督。

    六、加强货源组织,设置电子专区发布采供信息

    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精神,鼓励各地区电子卖场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货源组织,设置专区发布疫情防控采购需求和供应商供应信息,促进供需对接。推动自治区财政本级电子卖场搭建专区发布疫情防控物资政府采购采供信息,2020年2月12日,广西“政采云”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紧急增设了医疗设备及防护用品类的抗疫物资采供专区,为采供双方搭建了资源聚合、互动沟通、匹配货源、促成交易的一体化平台,帮助医院、部队等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重点部门发布相关信息,也为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复工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提供采购信息及采购渠道。

    下一步,广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密切跟踪紧急采购等政策落实情况,对抗疫物资采供专区采购提出具体管理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同时,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在目前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不麻痹,全区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继续严格执行网络办公相关规定,加强线上沟通协调,做好服务,确保各项采购政策的落实到位和各项政府采购业务的正常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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