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版集采目录亮点多
山西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版目录》),新版目录较上一年有较大改变。集采目录品目范围减少,新增电子卖场采购、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务采购内容、取消协议定点采购的金额规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被删除;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整体提高;涉密采购项目范围扩大。
《新版目录》中的集中采购目录采用末级方式列举具体的采购品目,其中货物类品目25个、工程类品目5个、服务类品目7个。较上一年度集采目录货物类品目减少46个,服务类品目减少11个。据悉,《新版目录》货物类品目删除了建筑物、构筑物、巨/大/中型计算机、小型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其他计算机设备、路由器、交换设备、其他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输出输入设备、机房辅助设备、支撑软件、应用软件、其他计算机软件、投影幕、照相机及器材、电子白板、刻录机、文印设备、销毁设备、打字机、其他办公设备、城市交通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图书档案设备、电源设备、制冷电器、空气调节电器、电话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电视设备、视频设备、音频设备、制服、办公消耗用品及类似物品复印纸等品目。增加了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不间断电源(UPS)、空调机、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产品、润滑油等品目;工程类品目删除了智能化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等。删除了“不含新建工程项目”的描述,增加了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品目;服务类品目删除了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车辆充换电服务品目,增加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品目。乘用车范围扩大。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版目录》增加了电子卖场采购和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务采购内容。《新版目录》规定,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电子卖场的货物,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采取电子直购或电子竞价方式采购,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50万元且不足100万元可采取电子竞价或电子询价方式采购;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务、达到4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此外,《新版目录》取消了协议定点采购的金额规定。由之前“实行协议供货管理的,单次或批量采购30万元以下(市县20万元以下)采用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改为“实行定点或协议采购管理的货物和服务,按照有关具体规定执行。”另外,《新版目录》还新增了项目属性定性规则,“采购项目的所属品目按照主要产品或核心产品确定,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对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新版目录》删除了具体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品目;明确部门集中采购的备案单位为省级财政部门;删除对部门集中采购采购机构的规定。
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新版目录》较上一年度目录也有很大变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由100万元提升到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购由200万元增加到400万元。此外,较上一期目录,《新版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整体提高;市级、省级限额标准统一;县级限额标准由不确定数额调整为确定数额;工程限额标准单独确定。省级以及设县、区的市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50万元,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为30万元;省级、市级和县级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60万元。
另外,《新版目录》中涉密采购范围也由之前的“采购人购买涉密专用信息设备的,按照《财政部、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密专用信息设备采购管理规定》执行”,改为“涉密项目政府采购应当按照财政部和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执行。”涉密项目范围扩大。关于消防车或消防设备(包括防护装备和主要灭火器材)政府采购,《新版目录》规定,省级消防部门应当委托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新版目录》还指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的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