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意向公开预算额可低于实际预算安排数
本报讯江苏省财政厅要求省级预算单位于近日启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并提出采购意向公开的预算金额可以低于实际预算安排数。
江苏省财政厅提出,省级预算单位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江苏省财政厅还强调,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需求概况、采购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根据市场调研情况,采购预算金额可以低于实际预算安排数,以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