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营造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财政局研究起草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社会意见。
《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分为三个部分分别约束采购人、评标专家、供应商。采购人的条款最多,有33项、供应商7项目、评标专家5项目。对采购人的约束主要是明确了什么情况可以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供应商。”比如招标文件中不许再使用“一线品牌”“知名品牌”等文字要求。
同时明确规定对开标活动必须有影音资料而且必须保证影音材料的高度清晰
在保证金方面禁止只能用现金支付的要求,必须允许电子保函等新方式,禁止逾期归还保证金。
对评审专家的约束包括有利益关系必须回避、不得泄露评审文件、严禁中途离场等。
负面清单中提到的情况,在政府采购行业中是十分普遍的,尤其是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供应商的现象,这种现象虽然在《政府采购法》中明令禁止,但是还是有很多代理机构打“擦边球”,在每月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处理意见里,因为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供应商而废标的项目占总比例的三分之一。
对保证金的要求也是十分有必要的,在今年10月公布的2019年代理机构大检查中,几乎超过一半的“问题代理机构”都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退还时间被拉长的情形,同时还有逾期归还的情况,一来一去企业的资金占用时间就被大大增加了,这对营商环境是有巨大的负面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