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指导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编制工作,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省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为预算编制划范围、“立规矩”。
一、明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五类项目。包括:列入《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省级各主管预算单位制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的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外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依法纳入政府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二、明确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包括:预算单位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项目;未使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
三、规定预算编制具体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削减无效、低效支出,杜绝虚高、虚列预算;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不得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对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选择品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预留3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等。
四、区分政府采购预算与实施计划。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开展采购活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不得擅自改变已批复的预算金额及用途。但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后,不需按照《政府采购法》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