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十问题
宁夏财政厅近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及代理机构按责任分工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十类问题进行重点清理和纠正。
据悉,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定,宁夏财政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以及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责任分工,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并填写相关清理事项表。
清理事项表共涉及十类问题:一是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的问题。二是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问题。三是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问题。四是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问题。五是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的问题。六是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问题。七是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问题。八是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的问题。九是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问题。十是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
《通知》对采购人、财政监管部门、代理机构等各类主体在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清理事项按照单位性质作了区分,并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应的清理事项表,清理事项表内容包括该单位是否存在某些应该清理的事项;这些妨碍公平竞争事项是由哪些单位设定;妨碍公平竞争的事项是否已被清理或纠正;完成清理或纠正的时间;是否向社会公告等。《通知》规定,宁夏各市县区财政局及其本级预算单位清理事项由市县区清理或纠正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及各代理机构清理事项由自治区财政厅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开。下一步,宁夏财政厅还将根据财政部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及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宁夏实际情况,细化并出台宁夏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及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制度文件。 (昝妍 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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