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发布政采妨碍公平竞争清理情况两大问题较突出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有关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西藏财政厅发布了《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有关事宜的通知》(藏财采办〔2019〕71号),要求各区直预算单位及各地市财政局在本单位、本区域对通知中列举的十项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
根据《报告》公布的清理情况显示:本次清理活动中未发现“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的问题;未发现“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阻碍”的问题;未发现“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提供项目采购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问题;未发现“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问题;未发现“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的问题;未发现“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问题;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的问题。另外,由于全区尚未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故不存在“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的问题。
而本次清理发现的问题则主要集中在,一些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将通过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问题,已要求招标文件删除该条款,并对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进行了清理;一些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设置或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的问题,已要求招标文件删除该条款。
《报告》还透露了本次清理活动的主要做法,一是加强沟通和宣传。西藏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接受预算单位的咨询是日常工作最多的一项内容,通过回答预算单位咨询问题,实时宣传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与代理机构座谈、约谈时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进行说明,要求各单位及代理机构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避免出现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况,否则予以依法处理处罚;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全区在日常工作中对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年度例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在处理投诉时对发现可能存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项目启动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通知中列举的十项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是检查重点,在检查中发现以上问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报告》强调,西藏财政厅将以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为契机,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杜绝出现《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中列举的十项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今后将继续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自纠,确保公平竞争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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