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实行政府采购专办员制度 要求各单位配备1至2名
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获悉,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动采购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专业化采购能力,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19〕18号)等规定,云南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实行政府采购专办员制度的通知》(云财采[2019]2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了专办员的设置及备案制度,要求各采购单位应从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中确定1至2名专办员。专办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同时,要求各采购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确定的专办员名单,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管理”模块(预算单位栏)向省财政厅备案。专办员应当保持相对固定,备案信息应当真实有效。确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专办员的,应及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变更备案信息。
《通知》还对专办员的工作职责给予了明确:一是宣传和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参与或指导本部门(单位)制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二是宣传和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参与或指导本部门(单位)制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三是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联系、协调和信息沟通,配合省财政厅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事宜,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对于专办员的工作要求,《通知》则指出:一要强化主体责任,提高采购绩效。采购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对采购需求和结果负责机制,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
二要健全内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采购单位要按照监督与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岗位责任制,实现专办和监督岗位分设、密切配合、互为监督、分工制衡。
三要加强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采购专办员要积极参加政府采购相关业务培训,主动学习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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