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38号文 内蒙古清理102个问题
“通过此次清理,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十种情况得到了遏制,采购人对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有了新的、充分的认识,为下一步工作中不再犯类似错误起到警醒作用。”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赵大军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十分注重速度和效率。为了落实好《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治区本级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和14个盟市通过自查、排查并结合代理机构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对38号文所列十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落实责任
据赵大军介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对此次清理工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并立刻责令相关处室研究部署落实。一是及时向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和盟市转发38号文,并起草印发了《通知》,要求自治区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和所属14个盟市对《通知》中所列十种情况限时将清理结果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二是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政采交流微信群等,及时将政策文件以及权威解读转载,及时与预算单位和盟市进行互动交流,确保第一时间理解和把握新政策。
清理发现102个问题明确整改要求
经清理,内蒙古自治区共发现102个问题,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了整改。
清理结果显示,清理的内容包括:“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做法;“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做法;“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的做法;等等。
赵大军进一步介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主要包括: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有“国产品牌、自主品牌”的描述;非招标方式采购文件中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授权、售后服务承诺函等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要求供应商采购人所在地企业签订售后委托协议;要求供应商提供AAA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作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响应条款;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社会代理机构仍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支票、本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履行不到位;采购合同中应当约定而未约定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等等。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加强对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畅通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渠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赵大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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