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代理机构检查工作方案
新疆财政厅近日公布《2019年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检查的范围、内容、时间等提出具体要求。
根据《方案》,各级财政部门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范围内,随机选择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原则上2018年已经检查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列入本次检查范围。本次检查针对2018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对于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检查。对集中采购机构或承担集中采购职能的其他机构,应一并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程序参照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程序执行。另外,自治区财政部门将抽取部分代理地州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对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自行确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数量,但抽取比率不少于在本地区从事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总数的25%,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15家,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足15家的,应全部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案》指出,本次检查结合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突出采购需求管理等改革要求。对照检查依据,“全面”“全程”检查政府采购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此外,《方案》还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及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全面公开相关信息,涉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新疆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一并公布。
据悉,本次检查从2019年11月开始,2020年2月份结束,共分自行检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和汇总报告五个阶段。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18001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