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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政采消费扶贫“闻鼓而进”

    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新疆政采消费扶贫闻鼓而进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供应、线上采购、采购份额预留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列出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时间线

    根据《通知》,新疆各贫困县扶贫部门,应当在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动员农副产品生产销售经营主体做好农副产品货源供应工作。向自治区扶贫办推荐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有诚信,在本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名单,及其出产的农副产品,并出具带贫益贫成效审核证明。扶贫部门要结合本地区脱贫攻坚实际,加强对本地区贫困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和供应商建议名录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优先支持参与全国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行动的市场主体。另外,各地要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保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要求得到严格落实。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打造公共品牌,确保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产地、质量等可追溯。

    在鼓励线上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方面,《通知》指出,供销合作部门协助本级扶贫部门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上传网络销售平台,积极与供应商对接,协助扶贫部门做好货源组织、宣传培训、扶贫属性追溯、交易监管、信息统计等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开展为供应商提供仓储物流、电商运营等服务,配合做好产品质量追溯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做好列入供应商名录的市场主体按要求入住网络销售平台的组织工作,在线对供应商身份进行审核把关。

    对于采购份额的预留,《通知》明确,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算单位采购食堂食材、工会福利及慰问品等,应当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完成既定预留比例采购的基础上,如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可以满足供货需要,应当继续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通过其他渠道购买,购买数量列入消费扶贫数据库统计范围,包括:承担扶贫协作任务、贫困县定点扶贫任务的预算单位,购买扶贫协作地区和定点贫困县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任务证明、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贫困县所属预算单位购买本县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在国务院扶贫办指导下,通过产销对接会等方式,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集中采购贫困县农副产品,并能够提供采购凭证、带贫成效等相关佐证材料的等。

    此外,《通知》还强调,要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对此作出了具体的时间安排。201911月底前,完成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编制工作,首批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入驻网络销售平台,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先行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消费扶贫数据库,启动交易数据统计工作。2020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启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财政、扶贫部门定期统计和通报采购情况。动态更新和丰富供应商名录和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种类,适时推动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向非政府采购领域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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