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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年11月22日    

    广西五大考核措施确保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到位

    2019年10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财政厅印发了《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政府采购指标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考核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并制定了任务分解表,明确责任人、实施主体、完成时限等具体措施,设立以下五大考核措施,确保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考核电子采购平台建设。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积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和电子卖场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逐步实现全区范围内的互联互通,推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

    二是考核优化采购办事程序。各采购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守并优化采购流程。从发布招标公告到采购评审结束,对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不能增加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负担,能够减免的材料一律减免。

    三是考核强化采购活动执行。各采购单位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确认采购结果和签订采购合同。明确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采购结果的时间、采购合同签订的时间、发布中标结果的时间及采购合同签订的禁止性内容。

    四是考核采购合同管理。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采购合同管理,通过合同正确表达意愿,妥善履行义务,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严格履行合同。要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并按时将采购合同通过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是考核资金支付和验收货物。各采购单位要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支付合同款,并对采购物品进行履约验收,对采购合同付款时间、履约验收作出了具体规定。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此外,方案配合单位要按月、季度、年度向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由牵头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自治区发改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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