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鼓励运用优先采购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记者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日前联合社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财购〔2019〕8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新疆财政厅等三部门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向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各地州市财政局、扶贫办、供销合作社等发布,要求各单位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强调,运用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的重要举措。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共赢原则,围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以国家级贫困县(以下简称贫困县)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为重点,落实消费扶贫政策,促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扶贫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意见》还要求,从四方面开展鼓励优先采购、预留份额等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一是做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供应工作。各贫困县扶贫部门,应当在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动员农副产品生产销售经营主体做好农副产品货源供应工作,向自治区扶贫办推荐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有诚信,在本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名单,及其出产的农副产品,并出具带贫益贫成效审核证明。
二手鼓励农副产品线上采购。供销合作总社将依托“供销e家”农产品销售平台建设运营网络销售平台。各级供销合作部门协助本级扶贫部门将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上传网络销售平台,积极与供应商对接,协助扶贫部门做好货源组织、宣传培训、扶贫属性追溯、交易监管、信息统计等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开展为供应商提供仓储物流、电商运营等服务,配合做好产品质量追溯工作。
三是预算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份额。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采购食堂食材、工会福利及慰问品等,应当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完成既定预留比例采购的基础上,如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可以满足供货需要,各预算单位应当继续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四是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包括:自治区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县扶贫部门做好供应商名录审核建议工作,各地(州市)扶贫部门指导本地区贫困县网上申报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推荐名录;2019年11月15日前,各地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比例,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等。
另外,《意见》还规定应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物业公司服务。一是建立贫困地区物业公司企业名录。依据国家具体规定,各地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贫困地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能力进行摸底统计,开展贫困地区物业服务公司登记工作,建立贫困地区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企业目录。
二是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物业服务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根据符合条件的物业公司数量等具体情况,按规定履行有关变更采购方式报批程序后,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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