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布政采公平竞争“排阻”成绩单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公布该省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清理情况,共发现46个问题,有关部门已按照规定进行纠正整改。
据了解,福建省财政厅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工作。根据《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情况表》,此次发现并已清理和纠正的问题主要涉及38号文中明确要求清理的10类重点问题中的5类,其中包括,“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相关规定和做法,清理纠正事项3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规定和做法,清理纠正事项18件。“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和做法,清理纠正事项2件。“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规定和做法,清理纠正事项1件。“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的规定和做法,清理纠正事项共22件。上述问题均已清理纠正到位。
福建省财政厅还强调,后续如发现福建省政府采购领域存在38号文要求清理的妨碍公平竞争不利于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做法,请向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反映检举。 (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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