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流程再造优化政采监管机制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对政府采购业务流程从简化、优化、细化和电子化等进行梳理再造,逐步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其中,政府采购业务的简化、优化、细化流程再造工作已基本完成,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将于2020年底前正式上线运行。
山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流程再造主要是简政放权,做好流程简化工作;服务升级,做好流程优化工作;注重实效,做好流程细化工作;方便快捷,做好全流程电子化工作。具体涉及16条改革措施,制定了9大类工作的标准、规范和指引,其中简化流程4条、优化流程5条、细化流程3条、全流程电子化4条,涉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通过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将完善政府采购机制,进一步确立采购人的政府采购主体职责,发挥采购人主体作用,强化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监管,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实施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运行效率,促进优质优价采购,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在简化流程方面,将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由原来的114项压减至38项,将分散采购限额统一提高到150万元,进一步提高部门、单位采购自主权;将集中采购项目在省政府采购中心等待的时间由原来的1个月压缩至10天;设置批量集采大订单触发机制,缩短批量集中采购时间,提高采购效率。
在优化流程方面,山东省财政厅调整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流程,减少因初审不通过而导致的重复公示;取消投标保证金、精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要提供的材料,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标准化格式参考文本,以标准化促进采购管理规范化。
在细化流程方面,山东省财政厅编制《政府采购管理业务流程图》明确政策依据、办事材料、提醒事项、政策咨询人等,提高服务各方采购主体的效率和水平;编制《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执行流程图》,指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规范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指引》,畅通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
在全流程电子化方面,山东省财政厅积极促进“互联网+政府采购”深度融合,加快实施“从编制部门预算,到政府采购交易,到采购结果运用”的全流程电子化规范管理。实现“预算—采购—支付—资产管理”的财政业务横向一体化以及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业务的纵向一体化,全省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同平台、无纸化办理。 (宋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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