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采“借”云“架”线助力精准扶贫
浙江省财政厅等1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政采云平台设立农业(扶贫)馆,展示和销售扶持地区的农特产品,鼓励单位和职工优先购买,以此推动全省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拓展扶持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12部门关于在浙江政采云平台设立农业(扶贫)馆深入开展消费扶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江省相关部门将借助政采云平台搭建农业(扶贫)馆,展示、推介和销售扶持地区出产的优质农特产品,同时鼓励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和医院)、国有企业、国有地方金融机构以及各级工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或为干部职工代购。扶持地区包括:浙江省26个加快发展市县和台州市黄岩区、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有关乡镇;浙江省对口支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西藏自治区那曲市、青海省海西州;浙江省对口帮扶的四川省11个市(州)、40个县(市、区),杭州市对口帮扶的湖北省恩施州、贵州省黔东南州,宁波市对口帮扶的吉林省延边州、贵州省黔西南州;浙江省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重庆市涪陵区,宁波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的重庆市万州区;浙江省对口合作的吉林省等地区,和其他贫困地区。
《通知》提出,农业(扶贫)馆依托政采云平台覆盖全省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优势,积极向省内外拓展销售,并借助政采云平台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电商运营经验和资源,统筹省内外扶持地区的农特产品资源,实现对采购单位的直供直销,建立长久稳定的线上供销关系,助力精准扶贫。
《通知》还对农业(扶贫)馆的农特产品上架和价格确定等作出规定。其中指出,前期各地区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荐一家具备一定专业资质和电商能力的综合代理商,负责农产品收购、质量控制、仓储配送、资金结算、交易纠纷处理等事项。后续政采云平台可通过市场方式引入其他综合代理商,丰富供采双方选择,促进馆内生态发展。代理商应承诺直接从扶持地区的农民或农业经济组织采购,防止过多环节挤占农民利润。具备电商能力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开发企业等农产品生产商也可以不通过代理商,按政采云平台运营规则自行上架和销售农特产品。扶贫馆农特产品价格按市场供需关系确定。入驻供应商应当承诺在扶贫馆销售的农产品价格不高于一般市场价,收购价不低于当地农特产品集采的收购价格。采购单位在扶贫馆自主议价和择优下单购买。农副产品质量应接受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食品安全方面,《通知》提出,农产品生产商或综合代理商是农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范的落实,政采云平台建立扶贫馆农产品交易过程跟踪追溯机制,共同保障食品安全。
据了解,农业扶贫馆的搭建和推广运用工作将由浙江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牵头组织,浙江省商务厅依托政采云平台,加大力度拓宽贫困地区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浙江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消费扶贫平台——农业(扶贫)馆的搭建和上线实施工作。双方共同做好统筹协调、宣传和扶贫执行情况统计上报工作。此外,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将负责纳入农业扶贫馆的加工类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浙江省供销社负责引导全省相关供销经济主体积极参与涉农综合代理工作。 (乐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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