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行业一周要闻(9月30日-10月13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NO.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10月9日发布,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意见提出,到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初步建立,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重点行业、地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公共数据资源要素作用初步显现。意见提出,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意见围绕深化数据要素配置改革,扩大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加强资源管理,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鼓励应用创新,推动数据产业健康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开发利用良好环境4个方面,部署加快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NO.2
国家发展改革委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 完善涉企法律体系 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 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
10月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系统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扎实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有关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在回答提问时表示,将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从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加快修订招标投标法,着力破解地方保护,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NO.3
司法部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0日,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9章77条,草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强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向原则,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家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二是保障公平竞争。强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依法平等进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行为,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三是改善投融资环境。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建立健全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优化民营经济投融资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积极发挥作用,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重大技术攻关任务,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五是注重规范引导。对发挥民营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民营经济组织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完善从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体制机制,履行社会责任等作出规定。六是优化服务保障。建立畅通有效政企沟通机制,落实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听取意见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多头执法,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七是加强权益保护。规范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要求依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围绕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强化预算管理,有针对性细化支付账款规定,设置账款拖欠协商调解处置程序等。八是强化法律责任。针对不同违法主体和情形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强化刚性约束。
NO.4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就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
10月8日,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甘肃省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至10月14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体系方面,《措施》明确,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性条件。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措施》提出,加强招标代理行为监管,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内容,依法严肃处理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健全交易竞争择优机制方面,《措施》要求,提高评标质量。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探索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方面,《措施》强调,加快推广应用数智技术。加快实现招标投标领域移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推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与招标投标交易编码关联应用。优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体系。持续加强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推进平台整合共享和规范化运行,提升交易监管和服务能力。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方面,《措施》指出,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活动。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招标代理机构充当腐败中介等行为。
NO.5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10月9日,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湖北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责任清单》),从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处置异议等16个环节,进一步明确细化了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标制度方面。明确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不得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采用谈判、询比、竞价或者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NO.6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10月9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共6个部分20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对招投标监管体制进行了明确,构建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和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多跨协同治理。二是对招标人主体责任进行了落实,建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制度,落实依法必须招标要求,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三是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进行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主体提出了要求,强化市场现场联动、资质动态核查。四是对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进行了优化,统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梳理提炼评标办法,实行政策文件目录管理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加强交易中心建设。五是推进招投标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开发建立全省房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六是其他事项,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园林绿化工程可参照执行,并规定了《意见》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