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8月28日-9月3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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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推进高质量发展 《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在即
8月28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的政策。《意见》强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健全隐性壁垒线索发现、认定、处置全流程网上办理机制。优化政府采购,按规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意见》提出,出台促进公平竞争相关法规,修订《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歧视性规定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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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 “民营经济32条”出台 “七个不准”破除招投标领域隐形壁垒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共32条,提出了“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5个方面政策措施。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也就是“七个不准”:第一,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第二,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第三,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第四,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第五,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第六,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第七,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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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将推动信用报告跨地区 行业互认
近日,《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通过,《条例》分为总则、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业规范与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六十六条。此外,《条例》保障信用主体的权益,并突出信用服务业规范与发展并重。四川将推动信用报告跨地区、行业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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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公开征集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将于9月1日起开展2023年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公开征集工作。征集时间:2023年9月1日—20日17:00,审核时间:2023年9月1日—10月10日17:00,考试时间:2023年10月20日起。曾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不得申请评标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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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招标投标协会专家征集内容调整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可申报
9月1日,湖南省招标投标协会修订《征集湖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评审专家库专家》文件内容。将“四、申报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修改为“四、申报条件。(一)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申报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