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2月27日-3月5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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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两会开幕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分别于2023年3月5日和3月4日,在京隆重开幕。
NO.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推动惠企收费政策落实和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情况答记者问。各地区各部门将推动惠企收费政策落地见效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严查减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问题,专项整治期间推动落实相关惠企政策涉及金额超过2100亿元。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政策,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明确要求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NO.3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
2月28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发布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实施我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率先探索数字营商建设,创新营商环境“无时不在,无事不扰”的监管服务模式;加快健全信用制度体系,出台《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版)》;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深化多跨场景应用,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政府领域,持续优化“双随机、一公开”信用关联规则。
NO.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3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通知》提出,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清理取消也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通知》规定,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 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 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通知》强调,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拓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平台信息共享,实行在线提交发票和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加快推进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等事项网上办理,实现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 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 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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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 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
3月2日,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提振信心恢复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超过200万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70%。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年底。授予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40%。一季度全省政府采购合同总额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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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府办公厅: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政策措施》要求在政府采购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政府采购中的小额采购项目,即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NO.7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结果公布
3月2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文件要求,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积极督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2022年,全省共清退应退未退历史沉淀保证金2441.55万元,清退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