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月16日-1月29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NO.1
国务院: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增长调结构强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函〔202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鼓励大型企业和平台机构发布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采购清单,开展跨境撮合活动,为中小微企业开拓更多市场,创造更多商机。
NO.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交易成本,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通知》明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中标人缴纳现金保证金。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2023年3月底前,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组织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
NO.3
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发布会释放多项积极信号!
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1月份新闻发布会。会议明确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基础性关键性改革。报请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准入壁垒清理排查长效机制。推动各地持续做好营商环境法规政策立改废释,优化中国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并健全评价机制,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着力扩大有效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NO.4
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分为8章52条,包括总则、计划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及附则。《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招标,不得另行制定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符合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相关要求的,各地应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简化用地、环评、乡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实施以工代赈的重点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文件等,应明确适用以工代赈的建设内容和用工环节等政策要求。项目相关招标投标、签订劳务合同过程中应明确当地群众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等。
NO.5
河南省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使用、管理以及其评标专家的入库、抽取、管理、退库等活动。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
NO.6
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职业岗位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正式对外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全力支持下,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中招协)组织推动下。招标采购专业人员作为新增职业岗位正式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以下简称《职业大典(2022年版)》)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第6中类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第7小类商务专业人员第15细类,职业岗位编号(GBM20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