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8月23日-8月30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NO.1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召开标准招标文件修订工作启动会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组织召开标准招标文件修订工作启动会。法规司司长杨洁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标准招标文件修订专家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NO.2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8月24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首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各单行法律法规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优化和统一,确立了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基础性制度。
NO.3
住建部公开发布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8月23日,住建部在其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发布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文件,原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区机电设备修理设施设计规范》(GB50532-2009)、《数字集群通信工程技术规范》(GB/T50760-2012)同时废止。原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同时废止。
NO.4
交通运输部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按照最新立法要求,删除《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对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未使用标准文本等违法情形的罚款规定,以与上位法严格保持一致。
NO.5
天津工程招投标将引用企业“信用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印发《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据了解,自2021年10月1日起,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都适用《办法》。
据介绍,信用评价是通过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归集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后进行的信用综合量化评分。信用平台按照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对归集周期内的信用信息进行自动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得分和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