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8月16日-8月22日)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NO.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
8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NO.2
财政部:项目从发放图纸至投标截止不足15日予以废标
财政部发布了3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四百零二号至第一千四百零四号)。本次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主要涉及的问题主要为:采购项目从发放图纸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不足15日;招标文件编制不完整以及澄清或修改程序违法;中标公告未完整公示中标产品规格型号。
NO.3
广东:实施招标人首要责任制,推进实现工程招投标活动智慧监管
8月16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鼓励各地对上市的本地建筑业企业予以补助。《措施》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提出,优化工程造价和招标投标制度,探索发布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实施招标人首要责任制,探索设计招标改革,并推进实现工程招投标活动智慧监管。
NO.4
青海联合督导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会同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政务服务监管部门对西宁等6个市(州)、11个县(区)、工业园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开展联合督导。督导组通过现场调研、座谈等方式,重点围绕项目单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开展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联合验收、一窗受理等相关工作,征集相关部门审批人员意见建议,并实地了解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审批综合窗口设立及审批事项入驻办理情况,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技术指导。
NO.5
河北: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证照分离”改革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通知》明确,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取消后监管。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证明。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落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