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 信息快递
  • 招标投标动态
  • 政府采购动态
  • 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3月22日-3月28日)

    时间:2021年03月30日    

    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322-328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NO.1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领域应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

    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据悉,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21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即可参与。招投标领域相关,《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推动相关领域应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各有关部门应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监督抽验、政府采购、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特许经营活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执行投资税收和价格等优惠政策、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科研管理、表彰奖励等过程中,依法依规应用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信息。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金融机构等在会员管理、宣传推介、融资授信、厘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等过程中,参考使用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和环保信用信息。

    NO.2

    2020年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

    3月2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2020年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向我部报送了2020年度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详见附件)。据统计,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排查项目333573个,涉及建设单位242541家、施工单位267926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查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3562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7332家,其中,有转包行为的企业302家,有违法分包行为的企业453家,有挂靠行为的企业69家,有出借资质行为的企业51家,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6457家。

    NO.3

    住建部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意见

    近日,住建部回复《关于出借资质违法行为有关查处问题的请示》(渝建文〔2020〕118号)。意见中提出,一、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借资质供他人承揽工程,但未中标、未签订合同、未进场施工的施工企业或施工单位,属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中的“施工单位”。二、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前述施工单位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的,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该工程项目有中标单位或已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以项目中标合同金额作为工程合同价款;没有中标单位,也未重新招标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的,可以招标投标中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控制价作为参照。

    NO.4

    宁夏: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

    3月23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依照宁夏发改委编制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问题参照清单》开展。其囊括了审批立项、招标投标、行业管理、行政监督四方面的30项具体问题清单,如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规划、未批先建等。

    据了解,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21〕1号)、宁夏自治区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宁专治办发〔2021〕1号)要求,宁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于今年1月18日开始至7月31日,其中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于3月31日结束。

    NO.5

    陕西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管理工作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营造公平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秩序,陕西工信厅印发《关于加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落实责任,规范招投标行为。各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要强化招投标管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各项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工作,重点做好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评标技术、法律政策服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必须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专家库中产生。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2020001162号-1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