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月25日-1月31日)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NO.1
国家发展改革委回复提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等于接受纵容低于成本中标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全国工商联提出的关于推进最低价中标和多次转包问题治理的提案做出回复——《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三次会议第0091号(财税金融类019号)提案答复的函》(发改提案[2020]215号,以下简称《第0091号提案答复》)。
《第0091号提案答复》明确了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价中标问题的认识。指出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重要评标方法,也是国际上确定中标人的通行做法之一。《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适用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第一,这一评标方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第二,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第三,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因此,“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等于唯价格论,更不等于接受和纵容低于成本中标。
NO.2
住建部: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
2021年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八条规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各级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招标文件中将投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
NO.3
浙江:全面实施“不见面”交易做好招投标活动保障服务
近日,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加强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各地招投标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监管服务工作相关指引和紧急预案,认真做好各类项目招投标政策指导和沟通协调,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答疑解惑推动招投标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优先保障重要项目招标需求。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夙险受控要求,根据项目重要性和工期紧迫性,指导招标人依法合理确定开标时间,做好相应的开评标工作计划和相关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办理不断档;全面实施“不见面”交易。为减少人员聚集风险,原则上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切实做好评标专家管理。严格落实评标专家健康主动申报和真实性承诺制度,积极应用“健康码”等大数据手段做好专家出入评标场所管理。
《通知》强调,积极探索“零接触”监管。做好招投标活动保障服务。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在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时,要严格按要求落实人员登记、健康码检查体温检测、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要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尽量减少人员到场要求、聚集程度和逗留时间,对确需现场提交文件材料的,即交即走;要强化电子交易平台安全保障,制定技术人员值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实现快速响应。
NO.4
湖南首次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开展大数据分析查实问题线索近千条
从湖南省纪委监委获悉,为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湖南省首次对2017年至2019年2万多个招投标项目标段开展大数据分析,比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专家评委等数据,重点查找有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已查实934条相关问题线索。
NO.5
辽宁:全面实行数字化招投标结果备案制度招投标结果网上推送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流程。施工招投标结果备案网上推送。全面实行数字化招投标结果备案制度,招投标结果网上推送,即时办理。各级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到现场进行红章备案。压减住建领域审批时限,施工许可和施工验收两个阶段的审批总时限不超过45个工作日,选择告知承诺的一般建设工程不超过26个工作日。
压减施工许可阶段办理时限。不超过27个工作日,选择告知承诺的一般建设工程不超过8个工作日。其中:受理不超过1个工作日;现行模式施工图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选择告知承诺的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图报审不超过1个工作日;施工招投标备案不超过1个工作日;施工许可证核发不超过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