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2月13日-12月19日)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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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情况进行归集排查,建立案例归集和定期通报制度。将违背负面清单有关情况纳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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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政府投资招标项目展开“大排查”
近日,安徽组织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大检查,发现有17个项目存在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问题,要求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本次省住建厅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纳情况检查中,发现111个项目中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超过了50万元,不符合关于降低保证金缴存额度的规定。根据安徽省相关政策规定,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第三方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的四类保证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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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
四川省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自去年以来,聚焦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系统治理。截至目前,省纪委监委已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0批次29起,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累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62起。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政策规定不统一,代理机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评标专家评标不公、谋取不当利益……根据前期综合研判,四川省纪委监委聚焦一系列突出问题,明确了工程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的重点。统筹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力量,起底问题线索、严查突出问题、抓实以案促改,深化源头治理,力求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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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根据企业在建筑市场诚信评级限制保证金比例
近日,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保证保险市场机制的作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征求《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对各类型工程担保作出规定:投标担保中保证金额为不超过投标金额的2%,企业在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为最高等级的,投标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招标金额的1%。保证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履约担保中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工程合同价的10%,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工程质量保修担保中保证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同时,根据企业在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等级,区别降低保证额度,企业为最高等级的,保证金额为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以此为基础,保证额度比例根据对应企业评价等级逐级递增0.2%,等级最低的企业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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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评标专家评价实行不良行为记分制度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通知。《暂行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中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活动的评标专家的评价工作。《暂行办法》提出,评标专家评价实行不良行为记分制度,不良行为累计记分且不清零。根据评标专家不良行为情形,一次可以分别记12分、6分、3分。《暂行办法》自2021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