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1月15日-11月21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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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十四五”立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规划》附表所列的立法初步安排中,与招投标、工程监理、勘察设计等直接相关的规章类项目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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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九章七十五条,涵盖了个人信息保护、互联网平台运营者义务等多方面,首次将个人通信与非个人通信相区分、要求企业说明第三方收集个人信息的频次或者时机,并首次提出平台制定隐私政策需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明确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赴港上市和在国外上市的公司的数据安全保护层面做出了规定,并在书面上确定了发生重要数据泄露等安全事件的应急机制。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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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近日,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进行了修订,形成《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据悉,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工程量清单编制;5.最高投标限价编制;6.投标报价编制;7.合同价款约定;8.工程计量;9.合同价格调整;10.合同价款期中支付;11.结算与支付;12.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13.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14.工程计价表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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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工程改革试点项目招标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时,可参照《通知》进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最高投标价格,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通知》强调,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可以只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不公布具体费用组成。取消现行计价依据关于绿色施工安全防护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引导投标人按招标工程特点、企业管理水平和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管理规定编制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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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鼓励招标人对信用优良的投标人免收保证金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证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采购类建筑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鼓励招标人对信用优良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同时,对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进行调整,由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降为1.5%。《通知》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
《通知》规定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依法需要提供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筑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现金、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任一形式缴纳,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优先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保险机构应当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和各险种实际,建立浮动费率机制,对信用状况优良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保险费用、简化保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