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省财政厅发文明确建设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四项统一原则要求,并要求对全省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本报讯记者耿丹丹通讯员喻娜报道近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各预算单位加快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是全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结果、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防控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改革目标的机制保障。
《通知》强调,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应遵循统一原则要求:一是明确导向,要以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结果作为政府采购导向。二是做到合规,要保障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上位管理制度要求,政府采购活动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三是提高效率,要明确政府采购业务中相关机构和岗位履职要求,优化业务流程,运用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四是防控风险,要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主体责任,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预算单位应明确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主管预算单位对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应以正式文件印发执行。
《通知》明确,全省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同时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事项清单》,内容包括统筹管理、绩效管理、落实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采购活动、合同管理、履约验收、信息支撑、营商环境、完善机制等12大类共40项,并提出了相应要求。预算单位须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对照内控清单和要求,实行应控尽控。预算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需要,适当增设内部控制事项。
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要求,预算单位应强化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建立和完善对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督查和评价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持续优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对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及时、不符合要求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应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同级党委深改办。各级财政部门要把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列为对主管预算单位年度绩效考评因素。
《通知》还提出,各市州财政局要组织和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指导所属预算单位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预算单位要完善政府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湖南省财政厅要求,全省各级各预算单位须于6月30日前完成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各市州财政局须于7月16日前将本地区预算单位建立内控制度情况书面报告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