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85件价格规范性文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等85件价格规范性文件。
NO.2
湖南:房屋建筑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3月17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确保在2020年6月底形成“全省一张网”,实现互联互通;自2020年4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根据通知,全面推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抓紧制定工作推进方案,自2020年4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备案、场地预订、交易信息发布、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保证金或担保的递交、开标评标、中标通知书打印等全部通过网上完成,并同步推行网上不见面开标,减少交易现场的人员聚集,着力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NO.3
山东:工程项目建设实行“一窗受理”“一链办理”
据悉,山东省将再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和审批时限上做减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从112项精简为73项,竣工验收环节也从10个单独事项合并为1个联合验收事项。
进一步精简事项申请材料,同一申报材料只需申报一次,不同审批部门共享材料。前置环节审批结果全程共享,申报材料从341件减到176件,申报表单从112张变成每个阶段只在网上填报“一张表单”,并形成标准化服务指南。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度。实行“一窗受理”“一链办理”,全过程审批时间从流程再造前的300多个工作日改进为最长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简易低风险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从今年起,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上线运行,进一步压减“隐性时间”。建立数字化联合审图系统,实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网上审图。为疏通审批过程中的堵点痛点,山东省将创新审批模式,积极推进区域评估,力争解决开工前评审手续多、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
NO.4
青海:启动建筑市政项目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青海省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标志着青海省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启动。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围绕工程发包承包、工程招投标、疫情防控三方面。工程发包承包方面,重点整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及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招投标方面,重点整治非法组织、领导、实施恶意竞标、围标、串标、虚假骗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标书、标的物、样品,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威胁、强迫、利诱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行为,交易过程中寻衅滋事,闹访、缠访、恶意投诉,以投诉、举报相威胁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疫情防控方面,以疫情防控名义故意扰乱承发包程序、干扰开评标活动、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伪造虚假电子材料、恶意提出异议或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要求,9月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等单位进行深入排查,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信用扣分。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技术应运,加强部门协同,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为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NO.5
陕西:延期建筑业相关资质申报
近日,为精准稳妥推进全省建设工程企业复工复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通知,对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有效期进行延期。《通知》明确,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以及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个人执业资格证,有效期于2020年2月3日至6月30日间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有效期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的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实行系统自动延期,企业无需再重复申报延期业务。待系统有效期更新后,企业可自行打印获取电子证书。
NO.6
河南: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提高至400万元
河南省财政厅近日出台了《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为逐步推动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集中采购制度优势,今年取消了市、县级集中采购目录,首次实现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明确各市县统一执行新目录要求。同时,适当增加品目,目录包括货物类、服务类共34个品目。新版《目录》中,大幅提高并分级分类设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其中:省市县三级货物、服务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别提高至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工程项目分别提高至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省市县三级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别提高至4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一并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适用规定。
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此次新标准要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