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9月9日-9月15日)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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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对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作出重要指示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举办网络安全宣传周、提升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是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要坚持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性生态。要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既大力培育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信网络等新技术新应用,又积极利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要坚持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立足于开放环境维护网络安全,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19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幕式16日在天津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宣部部长黄坤明在开幕式上宣读习近平的重要指示并讲话。他说,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信息化发展大势,积极应对网络安全挑战,充分发挥广大人民在维护网络安全中的主体作用,把“四个坚持”的原则要求落到实处,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切身利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从2014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本届宣传周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9月16日至22日期间将举办网络安全博览会、网络安全技术高峰论坛、网络安全主题日等活动。
NO.2
山东: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与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评审专家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切实解决部分专家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的不公正问题,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与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财政部门应当严格评审专家选聘入库审核,把好专家入口关。对提供虚假信息、评审能力不足、规避监管的申请人,应当坚决拒绝其入库,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专家不得超出标准索要高额报酬;不得要求报销额外费用;更不得以不当利益为要挟,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评审专家年度评审工作中出现不合格评价的,专家库自动对评审专家进行预警,财政部门视情况对其进行约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纳入优秀专家池,优先随机抽取。聘期内出现1次(含)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同时,加强对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和使用。对受到刑事处罚、失信或者因失信被有关部门提起联合惩戒的评审专家,应当及时解聘出库。(消息来源:山东财政厅网站)
NO.3
陕西: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近日从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获悉,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与地市沟通协调,多措并举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业务流程,自2019年9月2日起,凡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取消网上报名环节。取消投标报名环节后,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网上注册后,不需要进行投标报名,即可直接获取采购文件,简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投标效率,规范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在取消投标报名环节的基础上,还要求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随采购公告同步发布,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项目情况再决定是否参与投标,降低了供应商参与竞争的成本。同时,将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开标前,即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参与投标,使得供应商获得更多参与机会,有助于营造公平开放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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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审批电子化办事“零跑腿”
从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目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证照系统已部署完毕,即将全面上线运行。电子证照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后,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互联网完成涉及建筑业相关资质资格类行政审批,真正实现“零跑腿”。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无纸化申报,智能化审批,零跑腿办结”为目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对原有的行政审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全流程申报和审批全部改为电子化。新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门下发《关于对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将建筑类企业资质审批要件中能实现本部门信息共享的数据,直接从数据库中提取,对无法从数据库中提取的个人身份证明、职称证明、社保证明、学历证明及业绩证明等全面推行承诺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人承诺可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大大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
NO.5
安徽省将出台建筑工程招投标新规避免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
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出炉,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ahsztb@163.com)、传真(0551-62872696)等方式反馈。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建筑工程违规分包现象……这些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上存在的乱象有望被杜绝。
根据《办法》要求,建筑工程招标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经过批准,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的城市重要公共建筑,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设计费或计费方法,避免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应当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可以设置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新规指出招标人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招标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投标人,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者多项招标发包给一个承包投标人。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招标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违规者将给予处罚。禁止项目中标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再分包。
NO.6
湖北: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
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各主管预算单位负责组织督促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开展清理工作,统计、报送、公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清理结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地区预算单位开展清理工作,统计、报送、公开本地区清理结果。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本单位清理工作,报送、公开本单位清理结果。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财库〔2019〕38号文件要求,对应重点清理和纠正的问题,逐条对照清理和纠正。此次清理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湖北省鼓励政府采购供应商、评审专家、社会公众参与清理工作,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公开的清理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可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收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要重点核查。本次清理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湖北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工作之一。下一步,湖北省将紧紧围绕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落实,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动建设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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