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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4月1日—4月7日)

    时间:2019年04月09日    

      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4147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NO.1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NO.2

    河南省不履职尽责的评标专家将被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

    河南省发布关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评价(试行)的通知,4月1日起,依托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信息系统,对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履职情况试行进行评价。专家评价内容分为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评标评审业务能力情况等。其中,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专家进行评价。对责任心不强、不履职尽责的评标专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的“黑名单”,将其相关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予以公布;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各单位专家评价工作进行汇总,将其列入年度评价工作。

    NO.3

    浙江省就拟取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投标保证金征求意见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今年5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亦同;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NO.4

    北京1亿元以上房建项目试点“当天评标”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与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建设工程项目试点“当天抽取专家、当天评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为促进评标活动高效率、高质量开展,防范专家评标风险,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将于2019年3月1日起(以项目入场时间为准),在合同估算价1亿元以上市级监管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开展评标(审)专家抽取改革试点工作,实现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当天抽取,当天评标(审)。

    NO.5

    北京市征集建设工程应急评标专家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通知,公开征集本市建设工程应急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可以在4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登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在线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根据该通知,申报应急评标专家应当符合具备北京市评标专家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没有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不良行为记录等条件;应急评标专家同意参加应急评标活动后不得请假或者缺席,否则将取消其应急评标专家资格;应急评标专家在一个自然年内,参加应急评标活动累计迟到三次的,取消其应急评标专家资格。

    NO.6

    杭州市招投标过程中11类情形视为串标

    杭州市政府日前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列出了视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视同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的五种情形。

    该办法指出,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串通情形。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属于同一单位,仍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投标截止后,更换、篡改特定投标人的文件内容;投标截止后,向特定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审情况;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确定中标人前,投标人已开展该工程招标范围内工作。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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