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新一期集采目录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目录”)日前公布。新目录对品目作出了调整,大幅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提出了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八点要求。
据了解,新目录包括31个品目,其中货物类品目23个,服务类品目8个。新增了液晶显示器、信息安全软件、触控一体机、复印纸、基础数据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7个品目。删除了速印机、传真机、移动存储设备、存储用光纤交换机、通用摄像机、电视机、电冰箱、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医疗设备和器械、电梯、公务机票、培训等14个品目。
新目录大幅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其中,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从5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200万元提高到400万元,与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保持一致。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提高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扩大采购人自行购买和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范围,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统一的金额标准也便于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海南省财政厅提出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集中采购绩效、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尽早启动采购程序、根据履约评价结果续签合同、依法全面公开采购信息、加大采购政策落实、保障公平竞争采购等八点工作要求。其中明确,采购人承担主体职责,并对采购结果负责。采购人应当强化采购能力建设,制定完善内部控制采购规程,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管理,促进优质优价和规范采购。预算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围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集中采购机构应增强专业化能力,提高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效果。加强网上商城价格监测,确保价格可比、可控。对采购需要一致性高、应用普遍的产品和服务探索省域统一采购定价,共享采购结果。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可根据政府采购履约评价结果分年度续签。采购人应按照《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全面清理我省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通知》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对供应商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行非法排斥或限制。
此外,海南省财政厅还提出,适用《合伙企业法》调整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按要求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新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期为三年,与中期财政规划时间保持一致,保证政策的延续性与相对稳定性,避免目录频繁调整。 (马金眈)
 
联系电话:0971-6304393
工信部备案号:青ICP备18001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