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行业一周要闻(1月14日—1月20日)
· 来源: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NO.1
国办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作出部署,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提出,要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即国家拟定基本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试点地区形成联盟,以联盟地区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探索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
《方案》明确,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大陆地区上市的集中采购范围内药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参加试点。下一步,试点地区要在省级采购平台上按照集中采购价格完成挂网,于2019年初开始执行集中采购结果。
NO.2
住建部: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发包等五种情形属于违法发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正式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同时废止。
新《办法》将属于违法发包的情形由八种改为五种,分别是: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NO.3
山东:进一步规范评标评审专家身份验证工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家身份验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加强评标评审专家管理,确保专家公平、公正评标。
根据《通知》,专家应当按语音(短信)通知时间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专家在进入评标评审场所前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和专家资格证,以便工作人员查验身份。专家进入评标评审场所时,拒不出示身份证、专家资格证的;只出示身份证或专家资格证之一的;以忘记携带身份证或专家资格证等为理由,试图强行进入评标场所的,均按不服从管理处理。工作人员应当拒绝其进入评标评审场所,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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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建设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优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在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货物供应商时,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可直接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直接发包手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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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推行电子化招投标
宁夏住建厅、宁夏发改委、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区各市积极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类项目电子招标投标。2019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类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暂不具备实施电子招标投标条件的,须向自治区主管部门申请延期执行。
NO.6
广西:一公司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将在招投标等方面受限
一家在南宁市开展项目建设的外地公司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近日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为南宁市首例。南宁市相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这家公司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
为进一步惩治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拖欠工资严重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2018年12月底,南宁市人社局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将这家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该公司都将依法受到限制,实现违法失信用人单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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